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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将迎来大发展
发布时间:2018-02-01 阅读次数:3663

因选址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直饱受争议。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要求提早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厂址,全面公开规划选址相关信息,切实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序建设。

业内专家认为,《通知》的出台,对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选址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将大大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的规范性、科学性。国家希望通过强化规划管理化解“邻避效应”等行业顽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和和高水平项目的建设运行,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在“十三五”时期将迎来新的发展。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迎来大发展

“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等突出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凯表示,《通知》首次由五个重要部门联合印发,表明国家十分重视和认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将成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实现快速发展,具备了坚实的产业基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73个,装机容量达543万千瓦,年发电量约298亿千瓦时,年处理垃圾量超过8000万吨,占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重超过30%,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发电量和垃圾处理量均居世界第一。

同时,我国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了具备竞争力的产业链条。“在政策和国家严格排放标准下,我国拥有焚烧炉、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和固废处理等最新技术,其中焚烧炉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核心设备。”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筹委会秘书长郭云高表示,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采用炉排炉焚烧炉和流化床焚烧炉两种炉型技术先进、清洁环保。

此外,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垃圾清运量快速增加,而垃圾处理压力却越来越大,市场需求庞大。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为6666万吨,比2015年增加11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5680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85.2%,但距离城市的96.6%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与卫生填埋、堆肥相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在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已成为目前垃圾处理的主要手段。”郭云高表示,在良好的产业支撑和巨大的市场需求催化下,“十三五”时期将是垃圾焚烧发电产业迎来大发展的时期。业内预计,在此期间,垃圾焚烧发电市场规模将超过2500亿元。

合理布局化解“邻避效应”

虽然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取得了较快发展,目前装机容量、发电量和垃圾处理量均居世界第一,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规划选址、运行监测、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存在制约因素,造成“邻避效应”。

张凯表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在达到环保标准的条件下规范运营,但一些发电厂的信息公开程度低,排放不透明,再加上个别发电厂不达标运行现象的出现,使公众产生一种盲目的恐惧与排斥,因此造成“邻避效应”。

如何化“邻避”为“邻利”,成为当前政府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普遍思考的问题。

对此,张凯认为,化解“邻避效应”首先要合理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选址。“此次出台的《通知》,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入手,对科学编制专项规划、超前谋划项目选址、做好选址信息公开、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和严肃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内容将纳入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这将有助于推动项目落地、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及时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张凯表示,这就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装、树、联”三项任务。“‘装、树、联’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有助于推进垃圾焚烧企业企业不断改善工艺,提高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群众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了解,增强对企业的信任,缓解抵触情绪和恐慌心理,有利于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所谓“装”是要求所有生活垃圾电厂依法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排放信息;“树”是在便于群众查看的显著位置树立显示屏,把这些监控到的数据实时向社会公开;“联”是要求企业的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环保部门联网,从而便于环保部门执法监督。据环保部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9月1日,99.15%的企业已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90.68%的企业已经实现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郭云高也表示,要通过提前公示项目选址信息、提升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厂区,以及为周边居民供热供暖等措施增加“邻利”。同时,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设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满足垃圾焚烧发电的基本功能之外,做到环境清洁美观。此外,要对确实存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焚烧发电厂依法严肃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是特许经营的市政公共设施,是享受地方政府财政和国家补贴资金支持的,运行不好、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收回特许经营权,清理整顿行业发展秩序,逐步变“邻避”为“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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